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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下午,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消息,4月7日起,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正式實施《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(yè)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和新修訂的《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“規(guī)定”)。
規(guī)定中明確,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、多子女家庭購房、購買綠色建筑住房等情形,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可上浮20%、30%、40%。
政策調整后,滿足條件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70萬元,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可由原來的90萬元提高至126萬元。
通知中提到,此次增設了住房公積金支持老舊小區(qū)改造的提取業(yè)務情形,并對該提取情形的提取范圍、提取額度與頻次等作了詳細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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