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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3月27日發(fā)出通知決定,自4月1日起,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根據(jù)工作需要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來訪團組。
通知要求各單位嚴格履行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團組的審核審批職責,督促團組派出單位和邀請來華單位落實主體責任,認真執(zhí)行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“乙類乙管”后的疫情防控措施,在對外交往中深化文明交流互鑒,不斷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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