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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記者從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近日公開審理了臨高縣加來農(nóng)場原黨委書記謝某林受賄一案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2年至2021年期間,被告人謝某林利用其擔任海南國營加來農(nóng)場黨委委員、書記、臨高縣加來農(nóng)場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,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相關人員提供幫助,先后收受對方賄賂共計214萬元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謝某林身為臨高縣加來農(nóng)場黨委書記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多人賄賂,數(shù)額巨大,為多人謀取利益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法庭依照法定程序,對被告人謝某林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全面調(diào)查,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(jù),被告人謝某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(zhì)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辯論意見,被告人謝某林進行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。庭審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
現(xiàn)場,相關單位員工、家屬及各界代表50余人旁聽了庭審。
來源: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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