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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年初,市教委、市公安局、市交通委印發(fā)《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》時,將校內(nèi)交通安全納入治理范圍,并且明確校內(nèi)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(qū)域物理隔離,如校內(nèi)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,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;不得出租出借校內(nèi)場地停放校外車輛,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(shè)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。
本市還明確要求,上下學時段禁止機動車進出學校,教職員工車輛要在學生入校前進入,在學生放學后再離開。其他確實需要進入學校的機動車,比如垃圾清運車、學生餐外送車等車輛都要求定時間進入、定人員負責、定路線行駛,并且要限速低速行駛。具備條件的學校還要“人車分流”,學生和機動車進出學校不用同一個校門,車輛行駛路線與學生活動空間徹底物理隔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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