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濂溪區(qū)官方發(fā)布了《濂溪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九江市(經開區(qū))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(濂溪區(qū)范圍內)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》,具體詳情如下:
一、征收范圍
經現狀調查確認,本次擬征地涉及濂溪區(qū)新港鎮(zhèn)太平橋村九組、十一組,長嶺口村五組。土地產權明晰,界址清楚,沒有爭議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二、征收目的與規(guī)劃用途
因公共利益的需要,此次擬征收土地規(guī)劃用途為工業(yè)和綠地建設。
三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
經調查確認,本次擬征地總面積186.0795畝,其中:水田55.1145畝、旱地45.7815畝、林地38.0355畝、坑塘水面9.6375畝、其他農用地13.8090畝,建設用地23.7015畝。
四、征地補償標準及費用支付對象、方式和期限
(一)補償標準。
征地補償按《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贛府字〔2023〕23號)標準執(zhí)行。
青苗、地面附著物(不含房屋)補償標準參照《濂溪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濂溪區(qū)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》(濂府字〔2021〕60號)標準執(zhí)行,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依據區(qū)住建部門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標準執(zhí)行。
(二)支付對象。
1.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。
2.農村村民住宅(房屋)、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、青苗及樹木等屬于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,其補償費支付給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;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,其補償費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。
(三)支付方式。
所有費用均以轉賬等方式線上支付,不得現金支付。
(四)支付期限。
上述費用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60日內足額支付。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(xié)議的,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,即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60日之內支付。
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協(xié)議約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社保安置
對符合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》(贛府廳發(fā)〔2014〕12號)、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贛府廳字〔2022〕56號)等有關政策規(guī)定的,給予社保安置。
六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。
七、補償登記
自公告發(fā)布后,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請于2023年10月4日前,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所在村的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(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),未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,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。
八、聽證事項
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、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,應按照《自然資源聽證規(guī)定》要求,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,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聽證。超半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,區(qū)自然資源分局將組織召開聽證會,聽證時間另行通知。
九、異議反饋與處理
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,在本公告期內提出。我區(qū)人民政府將結合異議反饋及聽證情況,適時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。
聯系單位:九江市自然資源局濂溪區(qū)分局
聯系地點:九江市濂溪區(qū)十里大道740號
聯系人員:譚祖健
聯系電話:0792-8252856
2023年9月5日
來源:九江市濂溪區(qū)人民政府官網
編輯:李芳 復審:夏瑩 審簽:柯亭依
出品:九江日報社(九江新聞網)
關鍵詞:
版權與免責聲明:
1 本網注明“來源:×××”(非商業(yè)周刊網)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。
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(fā)表言論者,文責自負。
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,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,據此操作,風險自擔。
4 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等其它問題,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