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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網(wǎng)訊:1月29日,據(jù)“溫州住建”官微,為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,繼續(xù)實行個人首次購買市區(qū)(含鹿城區(qū)、龍灣區(qū)、甌海區(qū)、洞頭區(qū)、海經區(qū)、經開區(qū))新建普通商品住房、存量住房(以網(wǎng)上簽訂浙江省商品房、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),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后,給予購房款0.6%的消費補助,實施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
觀點新媒體了解到,新建普通商品住房、普通存量住房認定標準為建筑面積144㎡及以下住房,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、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。
關鍵詞: 商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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